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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点速讯:出资10万可当高管吃分红?法院:都是陷阱!

时间:2023-06-16 20:06:11    来源:北京日报客户端

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安然


(资料图片)

一名普通打工人,突然有一天天降机缘,只需当场出资十万块,直接出任高管,今后“躺着赚钱”,你是否会心动?通州法院发布消息,法院刚审结一起案件,这个股东出资中的法律陷阱,将事主李某牢牢套住。

2021年5月,健身教练李某的前同事张某前来邀请他共同经营一处健身房,他来请李某一同入股,不仅当教练,还直接出任CTO(首席技术官),以后可以每月分红。

张某自称是某科技公司的大股东,健身房也是由他和该科技公司共同经营。李某听了心动,很快和张某签订了《参股协议书》,约定由李某出任首席技术官,并以知识产权、现金方式出资30万元,持有该公司门店25%的股权。李某需一次性出资10万,剩余20万分为36期,每月在工资里扣除,直至扣款数达到20万元为止。

协议签订后,李某依约向张某转账10万元。在之后的一年,张某仅向李某发放基本生活费,张某每月从李某工资里扣除5500元作为出资款,共计扣款66000元,却未见一分钱的分红。随着张某频繁失联,李某意识到事出蹊跷,他去到张某自称“大股东”的某科技公司询问才发现,原来张某并非什么股东,只是之前双方存在业务承揽关系,现在连这个关系也早已解除。

李某无奈,一纸诉状将张某及某科技公司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,要求解除与张某签订的《参股协议书》,张某退还股权出资款16.6万元及利息,并要求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

庭审中,这家科技公司觉得他们完全与此事根本毫无关系,公司并非合同的当事人,与张某仅存在过合作关系,且该合作早已解除,对张某与李某的协议也并不知情,因此坚决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。张某没有出庭应诉。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李某与张某签订《参股协议书》后,李某给付张某10万元并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,但因张某并非某科技公司股东的事实,涉案《参股协议书》已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,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法院支持李某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。关于李某要求张某退还股权出资款16.6万元及利息的要求,也予以支持。

但是,李某要求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,依据不足,不予支持。最终,法院判决解除《参股协议书》,张某退还李某股权出资款16.6万元及利息。本案现已生效。

主审法官表示,这种“参股协议”,诱骗的就是期待“天上掉馅饼”的当事人。李某在《参股协议书》中约定他以现金及知识产权出资,但他缴出的10万元并未转入公司账户,每月扣除的工资也不知去向,这也为日后主张权益埋下隐患。

股东享有知情权、分红权等权利。李某虽已“出任公司CTO”,但工作范畴主要限于健身指导,对公司经营情况一无所知,直至张某失联,才意识到这一年不仅白干,而且投入资金也下落不明。同时他还轻信了张某作为某科技公司大股东的身份,事后才得知张某与该公司无关,他要求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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